民法之委任契約為: 1.
(A)要式契約
(B)諾成契約
(C)要物契約
(D)射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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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 B(523), C(4), D(7), E(0) #221789

詳解 (共 6 筆)

#2023026
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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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107

諾成契約: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

委任契約無物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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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125
第528條(委任之定義)  稱委任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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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428
不重要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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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倖契約
要保人依約須按期支付保險費,但保險人是否應負賠償或給付之責任,是繫於偶然事件(保險事故)的發生與否,於契約訂定的當時並不能確定。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是否發生?在何時發生?及其發生的結果、範圍?在要保人簽訂保險時並不能確定,故稱為「射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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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所謂的「射倖行為」,意指利用機率、碰運氣的方式以獲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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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6303
10.關於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受任人已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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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746
諾成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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