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如何處分?
(A)逕予撤銷車輛牌照
(B)逕予撤銷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C)經交通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D)按最高額度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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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225), C(1104), D(8), E(0) #370253
統計: A(18), B(225), C(1104), D(8), E(0) #370253
詳解 (共 9 筆)
#725595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二十八條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經交通
部核准,撤銷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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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61
公路法第47條(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之處理)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所以這題要先適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嗎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所以這題要先適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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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84
謝謝妳,考選部答案也為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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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120
這題志光答案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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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601
法律上有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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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28
好怪~那這樣不就有兩個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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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29
不是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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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903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要法在同一位階才能比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是公路法子法、非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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