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受到公路主管機關停止部份營業,若經多久還未改善將被廢止其營業執照?
(A)兩個禮拜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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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32), C(585), D(1885), E(2) #14937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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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左 列之處理: 一、限期改善。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 執照。 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 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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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64
公路法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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