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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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549), C(263), D(56), E(0) #1246472

詳解 (共 1 筆)

#1311863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
        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
        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
        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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