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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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74), C(41), D(32), E(0) #146206
統計: A(23), B(174), C(41), D(32), E(0) #146206
詳解 (共 3 筆)
#173289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1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適用前項應採公開收購之規定:
一、與第三條關係人間進行股份轉讓。
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取得股份
。
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或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取得股份。
四、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股份。
五、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或企業併購法實施股份交換,以發行
新股作為受讓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之對價。
六、其他符合本會規定。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適用前項應採公開收購之規定:
一、與第三條關係人間進行股份轉讓。
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取得股份
。
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或依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上櫃證券標購辦法取得股份。
四、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股份。
五、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或企業併購法實施股份交換,以發行
新股作為受讓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之對價。
六、其他符合本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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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87
證交法
| 第 43-1 條 |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 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目的、 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並隨 時補正之。 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左列情形外,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 後,始得為之: 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公 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百分之五。 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公司之有價證券。 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 例者,除符合一定條件外,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 依第二項規定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事項 與前項之一定比例及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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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88
這題目請問出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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