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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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1), C(16), D(371), E(0) #146303

詳解 (共 2 筆)

#213978

先看這條

第 237 條 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 公積。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 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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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78
第 232 條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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