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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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0), C(1), D(0), E(0) #1499262
統計: A(21), B(0), C(1), D(0), E(0) #1499262
詳解 (共 1 筆)
#4014709
民法 第 1033 條
夫妻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之欠缺,不得對抗第三人。但第三人已知或可得而知其欠缺,或依情形,可認為該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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