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統計: A(496), B(360), C(1910), D(24), E(0) #156974
詳解 (共 10 筆)
委任 : 有隸屬關係
委託 :無隸屬關係
委辦 : 上級交代地方自治機關
破題-補充最佳解
委辦--不同行政主體 之 中央對地方 or 上級對下級
ex : 中央委辦地方
委任--同行政主體 之 上級對下級
ex : 中央上級 委任 中央下級
委託--同行政主體 之 平行不相隸屬 或 上下不相隸屬
ex : 中央委託民間
(一)委任:係指有「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專指上級對下級的權限移轉(如行政院對內政部之委任),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下級機關執行。
2、只存在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3、權限發生移轉
(1)經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
(2)行政責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例如:訴願法第8條之規定,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4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二)委託:係指「不相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有兩種可能,一是機關與機關間的權限委託,另一種則是機關與人民之間的公權力行使委託(如行政院對考試院、警察局對民間拖吊場之委託),例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或個人執行。
2、只存在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或個人。
3、權限發生移轉:
(1)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
(2)行政責任由原委託機關負擔,例如:訴願法第7條之規定,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三)委辦:係指「上級機關對於地方自治機關」之委託辦理事項(如內政部對台中市政府之委辦),一般學說係指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1、意義:上級機關將事務一部分交給地方自治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執行。
2、執行權發生移轉。
3、行政責任在受委辦機關,例如:訴願法第9條之規定,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 (鎮、市) 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4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
簡單記憶方式: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
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
委辦:委由自治團體,訴願由受委辦機關。
http://tw.myblog.yahoo.com/andwer1972.tw/article?mid=-2&next=32101&l=f&fid=206
權限委任:有隸屬之上級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事項,委由下級機關代為行使,而使權限發生法定移轉。
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間,將本機關職權範圍之事務,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委辦行政:中央機關或上級地方自治機關,將其固有權限內行政事務之一部,交由下級地方自治機關代為辦理。
行政委託:由國家等主體將公權力交由人民行使。
※不同行政主體間僅有委辦而無委託可能;有隸屬關係機關間亦僅得委任,不得委託。
同一行政主體下,有隸屬→委任,無隸屬→委託。
樓上,員林市是彰化縣的縣轄市,應該是委任吧?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