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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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1310), C(828), D(179), E(0) #317998

詳解 (共 7 筆)

#248581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28條函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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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778
下列敘述正確:
(A)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應可授權該公司其他發起人籌備委員代為行使職權

(C)未成年人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D)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得委託代理人出席發起人會

~
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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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240
未成年人得為有限公司之股東,但須檢具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未成年人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但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股份得自由轉讓,未成年人即得擔 任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公司法第一二八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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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32
法人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者 ,以公司為限,是以公司以外之社團或財團法人均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 起人。
私立學校為財團法人,並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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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681
私立學校財團法人『不得』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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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598

(A)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應可授權該公司其他發起人或籌備委員代為行使職權


發起人得授權有行為能力人代為行使職權

      本案經洽准法務部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法七九律一六六二二號函略以:「關於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可否授權該公司其他發起人或籌備委員代為行使職權(例      如出席發起人會議共同訂立章程等),公司法並未加以規定,基於私法自治及民      法承認意定代理之觀點,似無不可。唯依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無行為      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規定之意旨,解釋上該代理人須有行為      能力始得充任,俾公司設立行為較能流暢進行並保障第三人交易安全,故民法第      一百零四條規定於此應無其適用。又發起人共同訂立章程,苟彼此間並無利害之      對立,一發起人授權他發起人代為訂立章程之行為,應不受民法第一百零六條規      定之限制。至於是否為發起人,乃事實認定問題,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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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51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得委託代理人出席發起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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