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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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79), B(523), C(36), D(119), E(0) #36384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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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0 條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解 散之: 一、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但已辦妥延展登記者,不在此 限。 二、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 限。 三、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 辦妥名稱變更登記,並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辦理仍未辦妥。 四、未於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者。但 於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已檢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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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命令解散) 公司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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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2059

33 公司設立登記後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公司進行下列何種之處置? 
(A)裁定解散
(B)命令解散
(C)宣告解散
(D)判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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