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正、副總統
30歲:直轄市、縣市長
26歲:鄉鎮市長
23歲: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立委、村里長
補充原住民立委、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