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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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4), D(0), E(0) #1715805

詳解 (共 1 筆)

#3955147

剝奪犯人應享有的公權,是刑法處罰犯人的一種從刑。

我國刑法認為可褫奪的公權有二種:

一、為公務員的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的資格。


因此選項應改為如下說明:

小晶 可以,但不能成為公職候選人。

小嘉 (正確)

小齡 可以,但不可以報考公職。

小巧 可以,但不能成為公職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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