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二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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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7), C(4), D(6), E(0) #1456594

詳解 (共 1 筆)

#3787802

(A)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終審法院為最高行政法院
(B)民刑事訴訟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由普通法院管轄
(C)侵占遺失物罪的終審法院為高等法院→刑法335條侵占罪
(D)員林地方法院由法務部所管轄。

 

C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第 376 條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
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
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
訴於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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