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一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160), C(1), D(0), E(0) #445930

詳解 (共 1 筆)

#806781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條(立法目的)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第1條之1(本法適用範圍)

  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2條(少年之定義)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刑法〜〜〜第一編  總 則  第二章  刑 事 責 任
第18條(未成年人、滿八十歲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