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三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13), C(9), D(46), E(0) #970129

詳解 (共 3 筆)

#1197711

1.沒有考慮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

2.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就由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所以兩名孫女繼承的部分是兒子的那一份, 並不會因為有兩個代位繼承就多分一份.

360-60=300(繼承自姑母的財產不列入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權內)

300/2=150----又青可以先拿的剩餘財產分配權

360-150=210

210/3=70(又青,女兒,兩個孫女各拿70萬)

所以結果是:又青拿70+150=220萬 女兒拿70萬 兩個孫女各拿35萬.

有錯的話請大大指正!

2
1
#1520165
如果,不考慮特留份、應繼份的話:又青,一...
(共 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123474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1139
未解鎖
如果,不考慮特留份、應繼份的話:又青,一...
(共 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