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三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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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3), C(9), D(46), E(0) #970129
統計: A(0), B(13), C(9), D(46), E(0) #970129
詳解 (共 3 筆)
#1197711
1.沒有考慮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
2.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就由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原本應該繼承的部份。所以兩名孫女繼承的部分是兒子的那一份, 並不會因為有兩個代位繼承就多分一份.
360-60=300(繼承自姑母的財產不列入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權內)
300/2=150----又青可以先拿的剩餘財產分配權
360-150=210
210/3=70(又青,女兒,兩個孫女各拿70萬)
所以結果是:又青拿70+150=220萬 女兒拿70萬 兩個孫女各拿35萬.
有錯的話請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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