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三公民下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 B(7), C(25), D(17), E(0) #444811

詳解 (共 3 筆)

#817776
不是上訴 而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筆錄=執行名義)
4
0
#1415609

有關「和解」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
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任何訴訟只要進入審判程序,即不得和解 
(B)
訴訟外的和解同時兼具刑事、民事上之效力,與法院之判決結果同一法律效力 
(C)
訴訟上的和解其效力如同確定之判決,日後當事者一方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訴訟 
(D)
訴訟上的和解一旦成立,若當事人反悔不依和解書履行債務時,則另一方應立即提起上訴,保障其自 身權益

公民105 年 - 鐵路特考佐級-事務管理#52652答案:C

至於和解契約的效力,應該區分為「一般性的和解契約」(訴訟之和解),與「裁判上的和解契約」(訴訟之和解)。前者效力與民法上其他名稱的契約相同,如果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契約之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必須依據此項契約,尋求訴訟之管道解決;如果是後者,其效力就形同法院的裁判一樣。訴訟上之和解,現行法律都稱之為「和解筆錄」。《民事訴訟法》第379條規定「試行和解而成立者,應作成和解筆錄。」;同法第380條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那「確定判決」簡單的說,就是法院最後的裁判。除非有裁判無效(違法裁判)或得撤銷(受詐欺或脅迫)等原因,通常任何一方當事人是不能再針對和解筆錄有任何爭執。依法確定判決與依民事訴訟法成立的和解,都是可以用來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也就是說,若有人不依有效的和解筆錄履行義務,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實現債權

1
0
#812687
d錯哪。。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