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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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6), C(2), D(2), E(2) #444629

詳解 (共 3 筆)

#1108367
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 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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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540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界次,各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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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604
c 大法官除本身具有法官身份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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