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高二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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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8), C(3), D(57), E(0) #947753

詳解 (共 3 筆)

#1209616
節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4號解釋:
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就限制經常逃學或逃家虞犯少年人身自由部分,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亦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少年人格權,國家應以其最佳利益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使其身心健全發展之意旨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個月時,失其效力。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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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102
過度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而違比例原則。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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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8807
你好!這是一道關於我國憲法與行政法中核心...
(共 17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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