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總會的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下列關於其出席社員尋求救濟的敘述,何者正確?
(A)除了必須當場表示異議外,還必須在決議後三個月內,以存證信函為撤銷該決議的意思表示
(B)除了必須當場表示異議外,還必須在決議後三個月內,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決議為無效
(C)除了必須當場表示異議外,還必須在決議後三個月內,為撤銷該決議的意思表示
(D)除了必須當場表示異議外,還必須在決議後三個月內,提起形成之訴,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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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31), C(164), D(558), E(0) #220338
統計: A(34), B(131), C(164), D(558), E(0) #220338
詳解 (共 3 筆)
#376576
| 第 56 條 |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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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245
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因撤銷為形成權應提起形成之訴,故本題正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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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04
民法第56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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