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西蒙士(Haig-Simons)對所得的定義是:
(A)某一特定時間內的消費支出
(B)某一特定時間內的消費支出加上投資
(C)某一特定時間內的消費支出加上財富總額
(D)某一特定時間內的消費支出加上財富的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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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 C(18), D(229), E(0) #388817

詳解 (共 1 筆)

#6512828

泉源週期說:華格納

在特定期間內具規則性、重複發生者才視為所得,例如:薪資、利息。

純資產增加說:海格、熊茲(H-S)
所得=實際消費+淨資產增加,例如:儲蓄、資本利得/損益(不論是否實現)、實物所得、設算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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