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在哪一紙不平等條約下,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A) 南京條約 (B) 台灣條約..-阿摩線上測驗
1F 步儜苫 大四下 (2017/06/28)
(A)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當時的南京稱江寧),道光22年(1842年)簽訂 《南京條約》是近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英國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國接受其侵略要求,這就使中國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遭到了破壞。強占香港,損害了中國領土的完整。通商口岸成爲西方資本主義對中國進行殖民掠奪和不等價交換的中心。巨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轉嫁到勞動人民的身上,使他們的生活更加艱苦。《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從此,中國逐步淪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D)辛丑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匈、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十一國在義和團運動結束、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條約簽定於光緒27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丑條約,亦有「九七國恥」一說,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條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