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合理的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 法律之政策,加以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條上用「視為」加以表示
(B)不得舉反證加以推翻
(C)法條上常用「推定」之語
(D)為法律能順利適用的價值觀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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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 B(738), C(3022), D(152), E(0) #155186

詳解 (共 6 筆)

#416714
"視為"不可舉反證推翻(擬制),
"推定"才可以舉反證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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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41
視為用法:繼承人死亡時,胎兒尚未出生,依民法第六條規定,此胎兒無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資格,但法律為了保護胎兒,訂立胎兒個人利益之保護,因此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不可推翻)。」


推定就像是出生日期若不明推定為7/1告,是可以被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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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258
三個都視為~~就一個是推定~當然就選那奇...
(共 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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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23
請問大大 @@  那個不得舉反正  是視為   那可以舉反正推反是什麼專有名詞? 

那推定又是什麼樣的概念 有點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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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761
真奇怪~題幹明明就是要選錯的,為何就一直會直接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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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740
又錯了,實在無法就文義區分「視為」跟「推定」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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