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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為使行政程序更趨於公正,公務員迴避制度乃必然之規定;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之前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不須迴避
(B)公務員於該事件,曾為證人者,即須迴避
(C)有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得申請迴避
(D)公務員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者,亦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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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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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Huang 高三上 (2012/06/06)
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 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為使行政程序更趨於公正,公務員迴避制度乃必然之規定;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