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承、延續原住民族語言,教育部在 94 年已會銜公布
(A)「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文字」
(B)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C)「原住民族語言文字」
(D)「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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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9), B(1483), C(350), D(146), E(0) #366514

詳解 (共 3 筆)

#444220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中華民國941215

台語字第0940163297

原民教字第0940035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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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616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中華民國官方於2005年公布,使用羅馬字以書寫台灣原住民族各族語言的系統。
自2001年台灣辦理首次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以來,對於具備統一性和標準性的書寫系統之需求日漸增加,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遂與各語言群原住民族人、研究台灣原住民族語之語言學者、原住民籍學者和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等,
於2005年6月召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確認會議」,並於是年底12月15日函請教育部正式公布使用。
 
來源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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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558
原本題目:

為傳承、延續原住民族語言,教育部在 94 年已會銜公布(A)住民族語言書寫文字」 (B)「原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C)「原住民族語言文字」 (D)「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方式」。

修改成為

為傳承、延續原住民族語言,教育部在 94 年已會銜公布(A)「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文字」 (B)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C)「原住民族語言文字」 (D)「原住民族語言書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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