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是?
(A)事實行為
(B)法律行為
(C)準法律行為
(D)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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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0), B(118), C(77), D(13), E(0) #335844
統計: A(580), B(118), C(77), D(13), E(0) #335844
詳解 (共 8 筆)
#325125
事實行為:係指因自然人的事實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如發現埋藏物即取得所權,先占無主物而取得所有權等。又如遺失物拾得、添附、住所設定廢止、債之清償、無因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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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896
不當得利是自然事實;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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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72
事實行為:係指因自然人的事實動作而發生一定法律效果之行為。→請看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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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59
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亦屬事實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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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01
為什麼是事實行為,明明要件中就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既然有意思存在,當然可以準用意思表示中,關於意思的規定,準法律行為.........不就這樣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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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531
無因管理指的是替他人管理無不須任何法律關係上事實原因而為…條文中「為他人管理之意思」…並非法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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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65
侵權是因為不法侵害他人權的,所以事實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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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148
那不當得利跟侵權誰可以幫忙解釋屬於哪種行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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