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價收買之土地,其農作改良物之孳息成熟時間在收買後一年以內者,應如何估定其補償價..-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1/30)
土地徵收條例 31條 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 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一年者,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 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估定之;其查估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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