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學發現一紙土地契約,其內容記載:「北投堡南埔莊李阿旺有鬮分應份水田壹段,址在北勢南溪底苦苓腳洋......,年配納番大租粟貳斗正,又帶圳水通流灌溉充足......。」請問,上述引文中,普遍可見於臺灣各地土地契約中的「番大租」,是在何時遭到官方以金錢及公債收買而不復得見?
(A)清末劉銘傳實施「減四留六」的清賦事業時
(B)日治初期舉辦土地調查之後
(C)民國38年施行三七五減租之際
(D)民國40年至65年間,實施公地放領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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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12), C(11), D(23), E(0) #93685

詳解 (共 2 筆)

#674076
總督府以三百八十萬円公債收購大租權後,鼓勵地主們以公債投資工商金融業,例如:林金生之祖父(林維朝)之出任嘉義銀行頭取(即總經理);霧峰林家為彰化銀行大股東;板橋林家創立華南銀行;基隆礦業鉅子顏雲年、顏國年家參加基隆信用合作社。此外,總督府指示臺灣銀行提出資金,投資這些臺灣富紳所經營的銀行,以實際掌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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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62

日治時期有用金錢公債收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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