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土地增值稅之稅率為何?
(A)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
(C)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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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1334), C(25), D(18), E(0) #276019

詳解 (共 1 筆)

#925521
土地稅法 第 33 條第1項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下列規定:
一、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未達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規定辦理外,其
    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因修正前項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
收支劃分法修正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
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有關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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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6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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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33 1.土地增值稅之稅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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