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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第17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7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第17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7

科目:信託法規

甲、乙、丙三人為信託關係之共同受託人,如該三人為處分信託財產,而向委託人丁為要約之意思表示時,丁應向下列何者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始能發生效力?
(A)向甲、乙、丙之其中一人為之
(B)同時向甲、乙、丙三人為之
(C)向受益人為之
(D)向甲、乙、丙三人中之半數以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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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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