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為信託關係之共同受託人,如該三人為處分信託財產,而向委託人丁為要約之意思表示時,丁應向下列何者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始能發生效力?
(A)向甲、乙、丙之其中一人為之
(B)同時向甲、乙、丙三人為之
(C)向受益人為之
(D)向甲、乙、丙三人中之半數以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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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5), B(57), C(31), D(37), E(0) #157801

詳解 (共 1 筆)

#4066643
信託法第28條:同一信託之受託託人有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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