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之骨董為乙所盜取並將之出賣於善意人丙,甲確於被乙所盜之後的一年半在丙處尋獲,然骨董因丙之過失而受重損害,殘存價值不質原價之百分之一,問下列何者正確?
(A)甲已對丙無任何請求權
(B)甲得對丙請求原物價質相當之損害賠償
(C)甲只能向丙請求返還已遭毀損的骨董
(D)甲除可向丙請求返還破損之物外,並得請求原物應有市價之賠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 B(17), C(109), D(11), E(0) #430018
統計: A(38), B(17), C(109), D(11), E(0) #430018
詳解 (共 2 筆)
#852302
| 第 949 條 |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其物。 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
0
0
#724854
請問,這不是950條的善意受讓嗎?非償還其支付價金,不得回復其物嗎?我哪裡搞錯?教我。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