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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2. 甲在大型賣場內,趁人不注意之機會,將已裝箱封妥每箱標價新臺幣(下同)500 元之盒裝義美餅乾全部自箱內取出置於一旁,換裝高達 5 千元價值之洋菸後,仍將裝箱外表封妥回復原狀,搬至賣場出口收銀處結帳。收銀人員見裝箱封口完好無缺,不知其中有異,仍依裝箱標價結帳而向甲收取 500元後,將該箱物品交付甲取走,依實務見解,甲所犯何罪?
(A)刑法第 320 條普通竊盜罪
(B)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C)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D)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5/06)
依實務見解(8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成立詐欺取財。但撲馬師認為,「交付」之前提在於被害人須有「交付意思」及「交付權限」,而交付意思包括1.交付人須清楚認知欲交付物之內容,及2.出於自願、任意性而為。如詐欺,必被害人有清楚認識其欲交付之物且自願進行處分,始成立交付。本題中收銀員並無認識到交付物為洋菸,從而不具交付意思。既然破壞持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9F
黑不拉幾 大一上 (2021/08/25)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觀之,需先由行為人「施用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因錯誤而為財物之交付或使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上之利益」,導致「行為人或第三人受有財產上損害」,其間並應有「貫穿之因果關係」為要件。


詐欺取財罪 以「財物交付」為必要,此可參照最高法院 46 年台上字第 260 號、19 年上字第 1699 號判例意旨:「按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所謂以詐術使人交付,必須被詐欺人因其詐術而陷於錯誤,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之意思,實施詐欺行為,被害者因此行為,致表意有所錯誤,而其結果為財產上之處分,受其損害。」


詐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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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7)

12. 甲在大型賣場內將已裝500 元之盒裝義美餅乾換裝高達 5 千元價值之洋菸後結帳離去,甲所犯何罪?

(C)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但若改成對調價格標籤結帳 且收銀員未發覺, 則在收銀員清楚認知到交付物為洋菸(但以餅乾之價格賣)且願意賣出之前提下,

成立詐欺取財。

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以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為要件,例如取得債權、免除債務之類。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是要免債

若詐得現實之財物, 即與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有別,應屬同條第1 項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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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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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在大型賣場內,趁人不注意之機會,將已裝箱封妥每箱標價新臺幣(下同)5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