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機械賣給乙,惟甲尚須使用該機械,乃與乙訂立租賃契約,使乙取得間接占有以代機械之交付,稱為: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6), B(433), C(4535), D(430), E(0) #155219
統計: A(126), B(433), C(4535), D(430), E(0) #155219
詳解 (共 4 筆)
#317805
出處: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90907150
2.3.4.亦有學者稱之為觀念交付。
在動產 係以「交付」(即移轉占有)為其特徵 換言之 「交付」乃動產物權變動之公示方法 其方法有四:
1.現實交付(民法761條前段):
動產物權之讓與 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
這是最簡單的 例如:我向你買車 一定要車交到你的手上 這車才是你的 至於有沒有過戶不是重點 過戶只是監理機關方便管理之行政程序耳。
2.簡易交付(民法761條第1項但書):
但受讓人佔有動產者 於讓與合意時 即生效力
例如:某甲想把車賣給乙 而車子剛好在乙手上(三天前乙向甲借)只要兩人講好即可 反正車已在乙手上 不用再轉來轉去啦!
3.占有改定(761條第2項):讓與動產物權 而讓與人仍繼續佔有動產者 讓與人與受讓人間 得訂立契約 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佔有 以代交付。
例如:甲把車賣給乙 但想去遠地旅行再用三天 此時甲乙訂約言明三天後再交車與乙 但車子實際上已屬乙所有也。
4. 指示交付(761條第3項):讓與動產物權 如其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 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 讓與於受讓人 以代交付。
例如:甲想把車賣乙 實則該車在三天前借丙使用 此時甲可令丙直接將車交付與乙 而不用由丙先還甲 再由甲交付於乙。
2.3.4.亦有學者稱之為觀念交付。
230
0
#4985677
現實交付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簡易交付 (先借你,再直接送你)
占有改定 (賣給你,又跟你租回來用)
指示交付 (別人還在用,之後請別人拿給你)
51
0
#389453
感謝!!解說的很詳盡!!!
13
0
#6398451
現實交付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簡易交付 (先借你,再直接送你)
占有改定 (賣給你,又跟你租回來用)
指示交付 (別人還在用,之後請別人拿給你)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