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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於訂約時可得而知欲出售予乙之標的物已滅失,卻仍與乙訂約。乙向甲請求賠償因契約無效所受損害,該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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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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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下 (2011/12/09)
民法第 247 條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黃千千 小四下 (2010/12/29)
民法第247條第三項規定參照。
3F
hchungw 研一上 (2020/12/13)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
知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一部不能,而契約就其他部分仍為有效者,或依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
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甲於訂約時可得而知欲出售予乙之標的物已滅失,卻仍與乙訂約。乙向甲請求賠償因契約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