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情投意合,不顧雙方父母反對而私訂終身並產下一子A,三年後甲男與乙女終於排除萬難得以結婚,關於A子與甲男的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A)在無合法婚姻關係之情形下出生,為非婚生子女
(B)甲男乃A子的生父,A子當然為甲男的婚生子女
(C)須由甲男認領,才能成為甲男的婚生子女
(D)因甲男與乙女結婚而準正,視為甲男的婚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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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2), C(40), D(354), E(0) #99399

詳解 (共 2 筆)

#5825271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4條(準正)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及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

1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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