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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男與乙女曾為夫妻,甲男經常毆打乙女,乙女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獲准,兩者在分居以前, 因乙女未尋獲新居而暫時與甲男同住,甲男仍不改惡習毆打乙女,請問可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 護令,禁止甲男繼續對她施暴?
(A) 可,因為對於前配偶之暴力侵害可以聲請保護令
(B)否,因為兩人都還住在同一屋簷下,為有同居關係之男女
(C)否,因為兩人已經非配偶關係
(D)否,因為兩人既非夫妻也非家長家屬關係,已非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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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inwin 高三下 (2015/11/19)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看完整詳解
2F
Jain-shing Li (2017/06/25)

請問一下,那現在民法通過的同性結婚也適用嗎?

3F
涵玟 高三下 (2024/04/01)
家暴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六、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
七、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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