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童六歲,向乙購買電動玩具,價金一千元,該買賣契約:
(A)無效
(B)效力未定,須視乙之父母是否同意
(C)乙之父母得撤銷之
(D)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98), B(138), C(23), D(32), E(0) #170130

詳解 (共 4 筆)

#127462

6歲為無行為能力

13
0
#6342059

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

所以要法定代裡人代為跟代受意思表示
=》任何自己做的法律行為都無效


民法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民法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民法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民法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民法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民法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7
0
#1238552
電動玩具非生活必須
4
1
#5882108
未滿七歲為無行為能力
對於非日常行為,無效。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