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與 A 素有恩怨,某日,攜汽油一桶,對 A 宅放火,結果火勢延燒及與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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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1/04)
因認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其直接被害法益,為一般社會之公共安全,雖同時侵害私人之財產法益,但仍以保護社會公安法益為重,況放火行為原含有毀損性質,而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自係指供人居住房屋之整體而言,應包括墻垣及該住宅內所有設備、傢俱、日常生活上之一切用品。故一個放火行為,若同時燒燬數住宅與該住宅內所有其他物品,無論該其他物品為他人或自己所有,仍祇論以刑法第173條第1項一罪,而不以其所焚之建物數或財物所有人數,分別定其罪名及罪數。又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其所為燒燬,係指使該住宅主要部分或效用滅失之燒燬。 |
5F LoRA 大三下 (2021/01/04)
放火燒燬一定之財產致生公共危險,是放火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本罪性質上是實害犯亦是危險犯,也就是,燒燬財產為實害犯,致生公共危險為危險犯。燒燬財產既有毀損罪之規制,又我國刑法將本罪置於公共危險罪章,因此通說認為本罪的保護法益,在於維護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