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當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不足多少年者,不再補選?
(A) A1 年
(B) B2 年
(C)3 年
(D)4 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蘇聖評 高二下 (2011/04/28)
第 82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及村 (里) 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 (市) 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看完整詳解
2F
Liu 高三下 (2015/11/22)

比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73條(出缺補選之處理)

  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二、原住民選出者,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當縣(市)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其所遺任期不足多少年者,不再補選? (A)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