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地為永和市,付款地為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之支票,其付款提示期限應為發票日後多久內?
(A)七日 
(B)十五日 
(C)一個月 
(D)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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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618), C(9), D(8), E(0) #167026

詳解 (共 5 筆)

#133708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永和市和台北市乃不同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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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813
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
(共 2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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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633
票據法1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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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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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714
這個題目應該表示永和在哪裡?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台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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