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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並不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A)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
(B)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C)公務人員
(D)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兼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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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心願成就 ★ 莫忘初衷 大四下 (2013/10/31)

1.其他公務員

2.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3.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4.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地方制度法 § 53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當選人有前項不得任職情事者,應於就職前辭去原職,不辭去原職者,於就職時視同辭去原職,並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通知其服務機關解除其職務、職權或解聘。
就職後有前項情事者,亦同。

2F
不奢望但求抓住此刻 研一上 (2019/07/14)

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 

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並不違反地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