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密通訊自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人民的通信函件,不受政府非法攔截 ..-阿摩線上測驗
2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3/21)
祕密通訊自由: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祕密通訊之自由。」 所謂通訊,是指以書信、電報、電話等方法,同別人傳達意思的行為。依此,憲法第十二條的祕密通訊自由,則是指任何人對於這種傳達意思的通訊內容,不可加以刺探、窺視或竊聽而言。 憲法之所以保障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是因為人既然生存在社會團體之中,就免不了有各種活動和接觸,而這些活動與接觸,往往都是以通訊作為聯繫的方法。並且通訊的內容也多有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情形,如果法律上對通訊的自由不加以完善保護的話,那麼人民在通訊時,必定會感到緊張、惶恐,害怕自己的私生活被他人所竊知。甚至,歹惡之徒更會利用這種機會獲得別人生活上的隱私或祕密,進而實行恐嚇...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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