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第八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A)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B)行為減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C)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D)以上皆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14)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nglish.gif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4.12.16  修正之第 33-2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 90-2 條第
1 項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第 90-2 條第 2  項自公布後五年施行。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第 81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及中心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一、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 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二、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
查看完整內容
2F
cactusice 大一下 (2020/09/07)

(B)選項:行為「不」減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

「不」字應刪除

第八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