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求才廣告性質上為
(A)意思通知
(B)要約
(C)要約引誘
(D)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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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157), C(646), D(93), E(0) #247840

詳解 (共 3 筆)

#1647698

要約之引誘,在法律上是一種類似契約要約的表示,但實際上並非要約。所謂「要 約之引誘」,顧名思義是一種誘使他人向自己為要約的表示。

民法上特別指出,一般價目表的寄送行為,並非是要約而是要約的引誘,和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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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514
要約Antrag/Angebot申込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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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567
要約:以訂立契約為目的,且得因相對人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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