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的型態相當多元化,下列哪項行為沒有觸法的問題?
(A) 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偷看他人的電子郵件
(B) 未經同學同
意,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拍攝的同學合照
(C) 收到不錯的文章,轉
寄給其他人共同分享
(D) 在自己的部落格上,以不雅字眼批評班
上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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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965), C(1456), D(31), E(0) #417604
統計: A(8), B(2965), C(1456), D(31), E(0) #417604
詳解 (共 10 筆)
#623553
(C)利用電子郵件轉寄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內容,因為技術上會將電子郵件的內容整個重製1份,再行寄出予收件人,仍然屬於著作權法所規範的「重製」行為,必須有著作人同意授權或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才可為之。由於收到好友轉寄來的電子郵件,通常是已經經過很多次轉寄,往往原始來源也已經不可考,這時候,要確認著作權人是否有授權轉寄,大概很困難。因此,只能透過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的規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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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963
(B) 未經同學同 意,在網路上張貼自己拍攝的同學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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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的著作權屬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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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022
律師陳佑仲答:
因為攝影興趣,在公開場合拍攝他人肖像,雖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若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在民事上可能構成侵害他人肖像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929/33701947/
關於肖像權,許多網路上文章或攝影師最大的誤解在於「沒有公開或是營利,就沒有侵權」。攝影師「單純拍攝他人肖像」(即使未將影像公開或做營利使用),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就已經是一種對肖像權的侵害行為
http://www.is-law.com/post/17/1196
不管公開不公開都可能被告
現在常看到新聞用馬賽克處裡也是肖像權問題
這題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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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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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296
好像B沒註明該同學的個人資料(姓名 電話等) 就沒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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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965
自己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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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758
如果 違法 那 現在
台灣 必 沒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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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519
B雖自己拍攝
但未經同學同意上PO
沒有涉及揭漏隱私嗎?
也許同學根本不想公布當時在做甚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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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72
B沒有觸犯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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