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之債務時,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如何分擔該債務?
(A)依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B)由繼承人平均分擔之
(C)由繼承人合意定之,無法約定則由法院定之
(D)由繼承人負連帶責任
統計: A(1144), B(308), C(171), D(2193), E(0) #169937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第1153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題旨是問對債權人的,對於債權人,是各繼承人要負連帶債務責任。
如甲父有A、B兩子,甲死後留有200萬遺產,及300萬債務。A、B各繼承100萬遺產。
A、B兩人依其所繼承遺產只要共還200萬就好,債權人得直接向A、B中其中一人要求清償全部200萬。如A還了債權人200萬,依民法繼承和連帶債務人相關法條,A可以向B討回100萬,因為各繼承人只要依其所得遺產比例來做清償即可。
此題何解?
1.繼承人未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A
2.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之債務時,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如何分擔債該債務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A
3.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債務,對債權人所負責任為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B
民法§1148(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1.繼承人未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A
依現行民法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為民法1148之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民法§1153(繼承人債務之連帶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這邊的連帶債任是指:被繼承人和繼承人之間的關係,繼承人在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內負連帶債賠償責任。如:甲父死亡,留有150萬遺產,及200萬債務,乙子依民法§1153,乙子在其所繼承之150萬元內連帶負擔200萬的債務,也就是只還150萬。
2.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之債務時,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如何分擔債該債務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A
這題問的是多數繼承人,回頭看民法有關多數債權人的法條(本人考用法典有提示),
民法§272(連帶債務之要件)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所以多數繼承人間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為連帶負其責任。
3.繼承人就被繼承人之債務,對債權人所負責任為
A負連帶責任 B依應繼分負擔
答案B
由於應繼分有法定應繼分,以及指定應繼分兩種狀況,如果在沒有指定的狀況,那麼選擇A是對的,但是有了指定的問題,係指由被繼承人以遺囑指定之應繼分。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繼承人,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民一一四三),所以負擔的債務應按繼承的實際比例,案比例去負擔責任與義務,故只能選D。
感謝9F大大精闢的解說 對債權人而言 繼承人們應負連帶責任 至於繼承人們間應如何負連帶責任 就是按其應繼分比例為之 我都瞭了 非常感謝
民法1143不是刪除了嗎?如果是特留分的話因該是1223~1225吧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1224條:特留分,由依第1173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民1225條: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
. 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債額比例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