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站地勤業者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多久內開業?
(A)六個月
(B)十二個月
(C)十八個月
(D)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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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80), C(4), D(56), E(0) #382494
統計: A(96), B(280), C(4), D(56), E(0) #382494
詳解 (共 10 筆)
#497987
提供個人的小整理...
1.民用航空運輸業 : 逾24個月
2.普通航空業 + 航空地勤業 : 逾12個月
3.航空貨運承攬業 + 航空貨櫃集散站 : 逾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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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98
開始月份好幾十種
如果你要一個一個背沒效率
所以只要把特例挑出來就很省事
交通部核准特許後(除了商港的那兩個由航港局特許,其餘全都是轉呈至交通部給予特許)
若不在期限內開始,則將其特許撤銷之!
公路一個月 民航24個月,空廚,地勤,普通航空12個月(航空六業還要加個開業後連續六個月停業)
糟糕,我忘記還有個空廚了,空廚業這條很麻煩,因為他根本是直接說[適用地勤業之法條](民航法第七十七條)
所以很多人都會忘了空廚業,連我自己都忘記了,所以特例有五個
其餘全都是六個月(按照公司法),這樣的背法輕鬆多了!
如果你要一個一個背沒效率
所以只要把特例挑出來就很省事
交通部核准特許後(除了商港的那兩個由航港局特許,其餘全都是轉呈至交通部給予特許)
若不在期限內開始,則將其特許撤銷之!
公路一個月 民航24個月,空廚,地勤,普通航空12個月(航空六業還要加個開業後連續六個月停業)
糟糕,我忘記還有個空廚了,空廚業這條很麻煩,因為他根本是直接說[適用地勤業之法條](民航法第七十七條)
所以很多人都會忘了空廚業,連我自己都忘記了,所以特例有五個
其餘全都是六個月(按照公司法),這樣的背法輕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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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49
民用航空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
第六章 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 第五節 航空站地勤業 第74條(經營航空站地勤業之申請、登記、開業及撤銷)
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航空站地勤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十二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停業逾六個月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
第六章 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 第五節 航空站地勤業 第74條(經營航空站地勤業之申請、登記、開業及撤銷)
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發給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航空站地勤業自民航局發給許可證之日起,逾十二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停業逾六個月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
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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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15
其實特例就四個除了陳先生說的那三個再加上公路的1個月
就是法規中的特例開始月份,其餘全都六個月!
就是法規中的特例開始月份,其餘全都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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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350
謝謝你用心整理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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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881
多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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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776
法規中的特例開始月份,其餘全都六個月!
這句看不大懂...
能幫我解釋一下嗎
這句看不大懂...
能幫我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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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93
謝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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