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園所教保服務人員之人數為28人,則助理教保員之人數可設置多少人? (A)18..-阿摩線上測驗
2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09/08)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8 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n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n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n,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n,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n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n:n一、園長。n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n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n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n 置教保服務...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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