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中有關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何者不正確?
(A) 視同生存或存續
(B) 該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50年後結束
(C) 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D) 任何人不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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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2566), C(496), D(302), E(0) #297357
統計: A(462), B(2566), C(496), D(302), E(0) #297357
詳解 (共 6 筆)
#254678
這題考-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的保護期間,永久保護。
第18條但書:
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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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701
人格恆久遠.財產會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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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675
著作權法 第18條(著作人格權之存續)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 第30條(著作財產權之存續)
II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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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252
我記成著作財產權的50年了,嗚~~T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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