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得經由下列何種程序解任?
(A)股東會特別決議
(B)董事會特別決議
(C)董事長
(D)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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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6), B(415), C(26), D(61), E(0) #307001
統計: A(876), B(415), C(26), D(61), E(0) #307001
詳解 (共 3 筆)
#1231100
有限公司的董事,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的同意,就有行為能力的股東中選任
董事的解任 是經由股東會特別決議
公司設立後之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股份有限公司的監察人不必具有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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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49
公司法第199條第2項 股東會為前項解任之決議(董事解任),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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