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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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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本質具多樣性、多義性與複雜性,故有學說指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無法加以定義」,在我國現行法之制度下,下列有關我國行政概念之描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內部公務人員之任免,以及立法院旁聽證之核發,均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B)法院處理公證及非訟事件,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C)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D)考試院考選部舉辦國家考試之行為,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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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fung chou
小六下 (2014/10/01)
請問這題的是用行程法那法條去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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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柚子
小二上 (2014/10/09)
這是行政程序的論理,要選擇最錯的答案.....
行政的意義:
(一)形式意義之行政:
1.憲法53條
2.缺點:(B)→也是屬實質意義的行政
(二)實質意義之行政:
1.消極說
2.積極說:我國學者多數認為,行政是立於法律(立法權的作用下),除司法及監察以外之國家作用。而考試則包含於行政之內,所以(D)是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範疇
參行政法概要 陳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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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080311
高一上 (2014/11/10)
舉辦考試是行政.考卷評分程序是考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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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本質具多樣性、多義性與複雜性,故有學說指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無法加以定義..-阿摩線上測驗